退換貨政策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
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(保持退貨商品、發票、配件、內外包裝、封膜、贈品等之完整性)。
因電腦解析度及螢幕等問題會有色差差異,以收到的商品實品為準,
耗材部分(但不限於電池、棉花、發熱絲、香精、吸嘴…等),售出後不予退換